清朝与中国今天的对比 - 读《中国人的德性》Pt 4
中国在其历史上经历了巨大的变革,这在其许多方面和从朝代制度到现在的轨迹上都反映了出来。本文旨在探索清朝时期和今天中国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我们将探讨中国的外交关系、政府、语言、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宗教、迷信、队列、法院、官员、人民、教育和文学如何在时间推移中发展和演变。本文旨在补充1895年切斯特·何尔康比 (Chester Holcombe)写的《中国人的德性》的理解,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并桥接西方人的理解。
法律
清朝的司法系统与当时的西方系统有着很大的不同。Holcombe认为,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司法制度,具有复杂的功能。它存在众多问题,需要通过许多途径来改进这个系统以支持中国人民。
清朝时期的中国人可以在一天的任何时间来到地方官员的住所申诉案件,而官员们则有法律责任在没有“恐惧、偏见、贿赂或奖励”的情况下接受任何案件。这个系统被称为 “图查院” 在理论上,无论来自帝国的哪个阶层,任何人的案件都可以得到公正审判,并在必要时升级到更高的衙门,甚至上升到皇帝的面前。在这个法庭上,甚至可以提起针对皇帝的案件。
法典根据Holcombe的说法经常修订,包括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罪行惩罚,并且在同一罪行再犯时会加重处罚,这与西方法院类似。然而,一些人如天文学家出于不明原因不受相同对待。该体系中没有陪审团和律师,但是一群非正式的法庭观察者被称为“搜索者”,经常参与其中,因为他们会找到先前具有类似情况的案例,可以帮助确定案件的裁决。由于历史悠久,裁决众多,因此各种案例历史和结果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些“搜索者”的雇用非常受欢迎,因为他们提交的报告可以产生有利的法院结果,当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此外,这些人还被用作在接受贿赂时的中间人。即使是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且发达的体系也不免存在腐败层面。
其他制度缺陷包括敲诈和不公,虽然整体而言,作者认为治安官是公正和公平的。然而,当涉案个人被呈交给治安官时,他们常常会被拘留和殴打,以便通过诈骗的手段获得真相,因为自白是确定罪行的重要因素。此外,虽然法律上禁止使用酷刑,但在敲诈勒索的手段中很常见。更重要的是,监禁并不是从案件判决中获得的惩罚,而是对等待案件结果的人的一项要求。通常,这些地方被称为 “拘留中心”,这个名字在中国今天仍然存在。
清朝时期的惩罚标准按今天的标准来看是十分严厉的,根据Holcombe的说法,惩罚因犯罪的性质而异。常见的惩罚方式包括鞭打、戴上枷锁, “刑具” (指一种木枷)的佩戴、刺青、流放和处决。处决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绞刑、斩首和凌迟,按严重程度排列。处决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绞刑、斩首和剁成肉酱,按严重程度排列。重罪如叛国、杀人和抢劫会受到死刑的惩罚。还存在截肢或割去辫子等惩罚方式,这些方式可以作为一种羞辱和使被惩罚者难以找到工作或社交接受的手段。
最后,自杀在中国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西方国家通常认为自杀违背宗教或道德信仰。在清朝时期,根据罪行的不同,自杀被视为更加尊贵。尤其是高官们被判处死刑时,自杀被认为是更为荣誉的行为。Holcombe在书中详细描述了法庭礼节的文化差异。他尤其提到,如果个人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案件,他们可能会被鞭打以示法庭轻蔑。这也有助于鼓励公众在可能的情况下文明解决事务。
在历史的后期,即1949年至1978年的毛泽东时期,政府对正式法律体系持负面看法,认为法律会限制他们的权力。法律系统受到攻击,法院关闭,法学院停办,法律专业人员被迫转行或被送到农村接受“再教育”。上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试图引进基于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从1957年到1976年,中国的法律系统受到极大限制,导致许多暴行的罪犯未受到追究。1979年,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改变了这一政策,并实施了所谓的“对外开放”政策,通过有用的法律体系支持经济增长。
今天,中国的法律体系被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统治着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这些地区正式拥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和制度。作为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需要遵守宪法和基本法,但可以维持其殖民时期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正在越来越受到侵蚀,这在2020年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中普遍存在。
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法律体系基于“民法”,并扎根于大清律及其他历史体系,包括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例如德国民法典)。该法律体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每五年修订一次。大多数人会回想起2018年的一次主要修订,其中包括取消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
法院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他们有权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涉及行政纠纷的案件。然而,该体系在所有层面上仍存在猖獗的腐败现象,经常有人受到贿赂和敲诈勒索。中共的法律体系因其缺乏透明度、正当程序和司法独立而受到批评。党国在法律体系中的影响,包括虚假指控、行政拘留的使用(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爆发后)、人权保护的缺乏以及对媒体的审查等问题已经被提出。中国目前处于法律体系不断演变的过渡期,一些学者将其描述为“法治”而非“法制”。
还有证据表明,中共渗透了美国司法系统和政府机构。当传统的BGY战术不够有效时,中共被知道会采取压倒性的法律策略对付个人。许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法律案件都是郭文贵(Miles Guo)所受到的,这些案件突显出中共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操纵公平制度的程度。中国人民继续通过新中国联邦 (NFSC)、Rule of Law Foundation (ROLF) 和 Rule of Law Society (ROLS) 的行动,致力于建立基于民主和法治的制度。
待续。。。
清朝与中国今天的对比 - 读《中国人的德性》Pt 5 【Coming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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